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
2、综合协调厅机关各处室工作;
3、负责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和相关事项的督办;
4、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等工作;
5、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提案、政协委员议案;
6、负责政务督办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机关行政经费及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
8、承办厅领导交代的有关工作;
9、管理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置顶
政工人事处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和直属单位班子建设;
2、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
3、负责厅系统的党务工作、宣传教育、人才需求预测、职工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审批、出国人员手续办理、计划生育、退(离)休人员的
管理、工青妇、人事档案等工作;
5、负责厅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6、负责对口援藏工作的管理;
7 、承办厅领导交代的有关工作。
8、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置顶
纪检组
1、监督检查本厅及本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对厅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协助厅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对党员、 干部进行党
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本厅及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
纪律的案件;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领导厅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7、承办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置顶
政策法规处
1、研究拟订我区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法律、规章、条例,负责全系统
依法行政的督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投诉及行政赔偿;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2、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对我区的影响
并提出对策建议。
3、研究我区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分析我区国内
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式;研究提出我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4、承担商务部及有关机构组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协助工作
及相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工作;
5、指导协调我区内有关企业参加国内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
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置顶
规划财务处
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内
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检测,分析;
2、管理中央给我区的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
基建投资等;负责全区出口退税稽核工作;
3、负责商务厅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
商务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商务厅内外贸易业务统计和信息发送工作;
4、负责尚未脱钩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保值增值和清产核资,处理脱钩企业的未尽事宜;
5、负责对外援藏项目工作;
6、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工作。
置顶
外国投资管理处
1、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指定我区外商投资的有关法规、规章等政策;核准国家规定
的限额以下、限制投资核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
2、核准我区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管理全区涉外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4、负责我区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5、负责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担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置顶
国际经贸合作处
1、制订我区接受国际多边、双边无偿援助项目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国家商务部;
2、管理我区境外投资、加工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拟定和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3、依法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分配给我区的对外援助项目的实
施;
4、综合管理各地(市)、各部门接受国际援助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项目核资金的执行情况;
5、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领域境外人员进藏审批手续;
6、负责外商驻藏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
7、承办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置顶
对外贸易处
1、制订和实施全区贸易发展战略,规范全区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
自治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各类出口产品的开发
及品牌建设等促进我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工作;
2、执行国家的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和制订我区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
目录;
3、负责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及我区企业对设限国家纺织品出口的签发任务;
制订我区资源性产品供货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负责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进出口
管理工作;
4、负责我区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特定产品、集中登记产品的分配、审核、转报工作和自动登记
产品的管理;执行国家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研究制订我区机电产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计划;指导负责我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的监督、协调、管理,负责执行国家加工贸易政策;
5、负责执行国家技术贸易的政策和规章,根据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制定相关
目录;推进科技兴贸战略,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制订我区高新技术产
品和特色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出口基地等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6、负责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涉及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
标准化和认证工作,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相关应对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
工作;
7、指导招标中心工作;承办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置顶
边境贸易管理局
1、制订我区边境贸易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并实施全区边境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
多边、双边贸易及区域经济合作;
2、指导边境口岸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管理;负责我区农畜产品基地及边民互市贸易市场的规划
和建设;管理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业务;
3、负责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与尼泊尔王国驻拉萨领事馆商务事务的联络和
协调;指导全区口岸管理工作,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组织落实国家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
负责编制口岸开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权限以内口岸开放的管理工作;研究改进口岸管理体制,组织落实国家口岸工作的方针、
政策,编制口岸开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口岸检验检疫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和规定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和行李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以及检查、检验、检疫等工作。
5、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6、负责口岸建设并提出投资计划;承办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置顶
市场体系建设处
1、统筹规划培养和发展我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商品市场重点搞好全区性、区域性商品市场得建设
和管理;制订规范市场体系得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引导我区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
体系建设;负责我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对我区拍卖、典当、租
凭、旧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旧报废汽车管理工作;
3、负责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4、承办厅领导交班的其他工作。
置顶
商业改革发展处
1、制订我区现代流通服务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我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
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制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拓我区城乡市场;研究指定开拓农牧区市场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我区流
通企业改革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流通企业现代制度建设;制定流通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餐饮业、住宿业及其他传统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4、负责自治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5、承办厅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置顶
市场运行调节处
1、建设和完善城市重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要农畜产品的检测体系,监测区内市场
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情况;
2、编制`全区重要商品平衡计划;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并提出我区市场运行和调
控方面的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
3、组织实施我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
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我区“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负责
“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对盐务工作的管理;
5、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执行酒类管理的有关政策;